家庭暴力是犯罪行為,不是個人家務事,防治家庭暴力是基本人權的延伸 立法院已於104年1月23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將未同居之親密伴侶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內,從105年2月4日起,親密伴侶如有遭受身心的不法侵害,可向相關單位尋求保護與協助,會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落實被害人人身安全維護。 理性交往,分手要掌握「勇敢求助、主動告知、避免落單、報警處理、保持冷靜」等法則,「向家庭暴力SAY NO,戀愛學分ALL 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