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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監督辦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30 16:39 資料來源:社會局 聯絡人:家防中心 聯絡資訊:5355920#308

    為監督本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之執行,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類別:[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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