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它保障不同性別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臺灣已於2011年6月8日通過CEDAW施行法來具體落實CEDAW內涵,期望讓社會上性別歧視的現象、觀念及習俗有被導正及破除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