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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级專員-人權與執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0-16 17:18 資料來源:警察局 聯絡人:秘書室研考股 聯絡資訊:2829896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级專員-人權與執法
    本市名列國際人權城市,為落實人權保障,維護公民行使憲法權利的行為,應嚴肅以對,迅速採取加強警察(含其他公權力機構)人權教肓,警察局員警執勤除依據警政署所編印之「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外,且已完成「集會遊行執勤法令適用彙編」,扼要列出各種標準,執法人員可隨身携帶,隨時查閱,使同仁於執行相關勤務時,除能依法行政、合乎比例原則外,並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等精神。
    依據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公約落實人權,我們雖非聯合國一員,但仍遵守國際人權的相關規定,充分展現我們高雄為人權城市的雅號,意義重大,而侵犯人權的事件繼續在發生,國家對人權保障已失衡,警察過度的維安,不會發生在我們的城市,依憲法、法律都會受到保障,也能合乎比例原則。
    警察局依本府人權委員建議,於各項集會及學科講習時,宣導警察局同仁參考聯合國出版的手冊內容(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training5ch.pdf 袖珍手冊第三部分,按照警察的職責、任務及調查、逮捕、拘禁、民事騷亂、武裝衝突及保護少年、婦女、被害者等),不僅涵蓋在集會遊行方面,也強調重視非選擇性執法、差別性執法等,使員警在面對群眾事件時,除依法行政外,更能兼顧人權需求。 
    我們高雄市打響頭號,也讓別的縣市能以我們為模範,引發全國各警察機關效尤,讓全台灣及全世界都看到我們高雄市守住南台灣人權的價值及捍衛人權的決心與行動力。

    類別:[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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